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财政乡村振兴政策

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支持政策

四川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29日
信息来源: 农业处(综改办)
【字体:
【打印文本】


     

  一、主要内容
  易地扶贫搬迁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打赢脱贫攻坚战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解决“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问题的根本之策。通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搬迁对象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安全饮水、出行、用电、通讯等基本生活需求得到基本满足,享有便利可及的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迁出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安置区特色产业加快发展,搬迁对象有稳定的收入渠道,生活水平明显改善,全部实现稳定脱贫。
  二、补助对象
  纳入规划的21个市(州)144个县(市、区)116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其中:2016年25万人,2017年33万人,2018年34万人,2019年24万人,2020年巩固提升,全面完成搬迁人口的脱贫任务。
  三、补助标准
  高原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按不低于平均建房成本的80%给予支持;秦巴山、乌蒙山片区,按不低于平均建房成本的70%给予支持;其他地区,按不低于平均建房成本的60%给予支持。
  四、实施时间。2016-2020年。
  五、计划总投资
  “十三五”期间,全省易地扶贫搬迁计划总投资700亿元,资金来源为:一是通过调整地方政府债务结构,省财政采用直接融资的方式向省级投融资主体注入项目资本金113亿元;二是中央预算内投资94亿元(其中,藏区按人均1万元、其他地区按人均0.8万元标准补助);三是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发行专项建设债券设立专项建设基金,向省级投融资主体注入项目资本金58亿元(其中,国家开发银行25亿元、农业发展银行33亿元);四是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为省级投融资主体提供长期低息贷款400亿元(贷款期限20年,中央财政给予90%的贴息);五是农户自筹35亿元。
  六、已下达资金
  2016年199.23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0.28亿元、专项建设基金58亿元、地方政府债务资金26.47亿元、长期低息贷款94.48亿元。
  2017年160.06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3.53亿元、地方政府债务资金35.03亿元、长期低息贷款101.5亿元。

相关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