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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11日
信息来源: 农业农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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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州)、扩权县财政局、扶贫移民(开发)局:

    2016年以来,各地严格按照政策要求、积极探索创新、务实有效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和资金支撑。但从巡视、审计、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反映情况看,一些地方存在政策把握不够准、方案编制不够实、项目安排不精准、方案备案不及时、预算调整不规范、整合资金规模不达标,以及超范围使用整合资金、整合资金支出进度慢等问题。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 号)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提高整合实效。现就做好 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政策,杜绝借整合之名乱作为

    继续在全省88个贫困县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其中,支持66个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县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对各级财政安排的相关涉农资金进行统筹整合;支持22个省定贫困县,对省级及以下相关财政涉农资金,自主开展试点探索。

    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中央和省级财政涉农资金,严格限定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44号)规定的范围内,严禁超范围统筹整合资金。有关市(州)、贫困县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本级财政安排的相关涉农资金中,贫困县可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形成可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目录清单。

    贫困县要严格预算调整审批程序,根据年度整合方案,对调整用途的财政涉农资金,要报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并按照审查同意调整后的预算科目列支。严格执行计划整合资金规模占纳入整合资金规模比例达到80%(含)以上、已整合资金规模占计划整合资金规模比例达到80%(含)以上、已完成支出资金规模占计划整合资金规模比例达到80%(含)以上的“3个80%”的工作要求,切实提高实质整合比例,尽可能将整合资金在“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

    二、严格使用范围,确保整合资金精准投向

    整合资金要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围绕年度脱贫任务,严守现行脱贫标准,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安排使用,并优先用于有助于贫困人口持续增收的产业发展项目。已正式公布的脱贫摘帽县,可根据巩固脱贫成效需要,将整合资金适当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在保障全部贫困村达到退出标准的前提下,可以安排整合资金支持贫困发生率较高、贫困人口规模较大的非贫困村。

    整合资金使用实行“负面清单”制管理,不得安排用于以下事项支出:

   (一)村级文化室、卫生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中心校、卫生院,乡(镇)村活动中心、党员活动室、农村电网改造和电视户户通工程、广播村村响工程、教育医疗设施设备配置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二)国省干道、县级道路、通乡公路,机场、铁路、航空、港口,大中型水库等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

   (三)平衡预算、修建楼堂馆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作补贴、弥补单位公用经费、垫资等支出;

   (四)购买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财产保险、扶贫保险等各类保险产品;

   (五)购买理财产品,以及银行、城投、担保等平台和公司投融资;

   (六)教育、卫生扶贫救助基金补充,低保线和贫困标准线“两线合一”补助,贫困群众生活困难补助,民政救助等社会事业;

   (七)易地扶贫搬迁、精准扶贫贷款奖补等财政资金已足额保障的扶贫项目;

   (八)偿还银行贷款、地方政府债务、专项建设基金等债务资金本息;

   (九)农民群众不满意、没有推广价值的“示范园区”、雕像、牌坊等形象工程;

   (十)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支出。

    三、彻底放权到位,取消限制统筹整合的各项规定

    按照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着力治理对整合试点支持不坚决甚至软抵制的问题,对查实的典型案件,坚决予以曝光,见人见事,严肃追究责任。

    对于纳入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含提前下达资金),分配给贫困县的资金增幅不得低于该项资金的平均增幅。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同时,在资金下达文件中要明确标注分配到每个贫困县每项可统筹整合资金规模。

    有关部门和市县不得限定整合资金在贫困县的具体用途,不得干扰统筹整合。要加强脱贫攻坚规划与部门专项规划、约束性任务的有效衔接,但不得以部门专项规划、约束性任务为由限制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不得考核贫困县约束性任务完成情况。全面梳理各级各类管理办法,及时取消对贫困县相关项目资金开展考核等限制整合的要求。

    四、抓实整合方案,规范做好编制、备案和调整

    贫困县要围绕脱贫攻坚规划、年度任务和巩固脱贫需要,统筹考虑涉农资金来源,科学编制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方案要合理确定计划整合的资金规模和对应的建设任务,整合资金要落实到具体项目。纳入整合方案的项目,由县扶贫移民(开发)局等项目主管部门在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中选择,将符合规定的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整合方案。统筹安排各类扶贫项目,形成攻坚合力,避免整合资金支持的项目与其他资金安排的项目简单重复。每个项目要落实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标准、进度计划、资金规模、责任单位、项目绩效等。

    贫困县要重视做好整合方案报备工作,年初整合方案要在3月31日前向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报备。整合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允许贫困县根据资金到位和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核意见等情况对方案进行调整,年度只允许调整一次。调整方案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后,于8月31日前上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对于整合方案调整后收到的相关涉农资金,贫困县可另行编制补充方案,避免完成年度脱贫攻坚任务出现资金缺口。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贫困县报备的整合方案进行联合审核。其中,财政部门重点审核整合方案资金来源及资金管理要求;扶贫等项目主管部门重点审查项目是否源自项目库、是否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项目安排是否超出现行扶贫标准等。

    五、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有效推进整合试点工作

    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是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深化财政管理改革,提高涉农资金使用绩效的重大制度创新。各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始终把脱贫成效作为衡量试点工作的第一标准,坚持问题导向,增强责任意识,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可持续的制度安排,完善相关部门广泛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确保整合试点工作依法依规推进、取得实效,集中力量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贫困县要认真研究、用好用足整合试点政策,提前谋划、科学统筹,促进资金形成有效支出,切实解决项目实施缓慢等问题。要梳理做实整合项目资金管理台账,围绕项目如实反映资金的渠道来源、指标调整、科目列支及支出情况等要素,将台账作为强化资金和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要强化调研,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发现困难问题,主动向上级部门反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如遇违反政策规定干扰整合的情况,逐级据实反映,避免出现有问题不反映,却以此为借口“应整不整”。要全面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加大宣传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落实分级、分部门培训责任,做实对整合试点的政策培训。

    有关市(州)财政、扶贫部门应在第一、二、三季度结束后5日内,收集汇总、审核把关后,向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局准确、完整、真实地报送整合试点工作进展统计数据。第四季度统计数据随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同步报送。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扶贫开发局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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