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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加强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11日
信息来源: 农业农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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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财政局、扶贫开发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完成全面小康任务,中央财政一次性下达我省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为加强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资金使用范围

    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用于解决影响脱贫攻坚战顺利收官的“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克服疫情影响发展产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和产销对接,以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兜底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等任务。资金使用实行“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制管理。

   (一)正面清单

    1.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的挂牌督战县、村

   (1)补齐因疫情导致的县本级财政减收,但不得高于县人代会审定的2020年县本级预算收入的10%;

   (2)完成剩余贫困人口脱贫任务;

   (3)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4)纳入国家系统管理的有致贫风险边缘人口安全住房建设等帮扶。

    2.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1)大型安置区教育、医疗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2)大型安置区产业发展;

   (3)大型安置区贫困劳动力就业(包括贫困妇女居家灵活就业);

   (4)大型安置区必要的生活生产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3.贫困劳动力就业和产销对接:

   (1)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

   (2)开发公益性岗位向贫困人口购买服务;

   (3)农产品产销对接平台建设;

   (4)农产品推介和宣传。

   (二)负面清单

    除用于补齐因疫情导致的挂牌督战县本级财政减收外,用于其他方面的资金实行“负面清单”制。

    1.非扶贫任务和项目;

    2.偿还债务或垫资;

    3.工作经费。

    二、严格资金使用管理

   (一)挂钩调度资金。挂牌督战县的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实行专项库款保障制度(补齐因疫情导致的挂牌督战县本级财政减收除外),并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整合资金支出进度“双挂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整合资金支出进度需达到全省平均支出进度再调度资金。

   (二)全面公告公示。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县级在收到资金后,60日内对资金安排情况公告。项目实施乡(镇)、行政村及项目实施单位,在收到县财政下达资金后10日内进行项目建设前公示,项目竣工后10日内进行项目完工公告。

   (三)强化资金绩效。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厅、省扶贫移民局、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办发〔2018〕82号)要求,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全过程管理,细化落实项目,编制绩效目标,强化目标监控,严禁截留挪用,确保资金花在脱贫攻坚“刀刃”上,全面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四)聚焦脱贫短板。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安排要瞄准短板弱项,坚持突出重点,避免面面俱到或搞平均主义。按照现行脱贫标准,确保资金用于补齐脱贫攻坚短板弱项。

    三、严格资金管理要求

   (一)此次下达资金属于专门用于脱贫攻坚补短板的一次性综合财力补助,不与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考核挂钩。鼓励市县相应加大投入,但对投入比例不作具体要求。

   (二)县级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的资金管理规定,细化资金使用管理各项要求,并报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局备案。

   (三)县级财政、扶贫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将资金尽快落实到具体项目,及早开工建设,及早发挥项目的脱贫成效。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优势,压实资金使用主体责任,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确保年底前项目全部完工,资金全部实现支出,并加强项目管理和建后管护。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扶贫开发局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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