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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确保全面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11日
信息来源: 农业农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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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扶贫开发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 确保全面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5号)精神,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确保我省脱贫攻坚圆满收官、全面胜利,经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资金安排落实,及时完善项目库建设

   (一)加快资金安排落实

    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将继续较大幅度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各地要继续足额保障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在分配测算资金时结合实际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地区给予倾斜支持,切实保障疫情影响地区脱贫攻坚资金需要。各地要将已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扶贫资金及时分解落实到项目上,优先支持疫情防控相关的影响脱贫攻坚任务完成的扶贫项目。此外,各地可统筹调剂东西部扶贫协作、定点扶贫、省内对口帮扶、社会扶贫等各类帮扶资金优先支持疫情影响地区脱贫攻坚。

   (二)及时优化调整项目

    各地要根据疫情影响情况,及时做好项目库优化调整,产业就业扶贫项目调整不受年度调整不超过20%的限制;优化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对因疫情致贫急需实施的、符合疫情防控需要和脱贫攻坚政策的、有利于增加建档立卡贫困户收入的项目,特别是疫情期间解决“卖难”问题的消费扶贫、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的扶贫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生产补贴及贷款贴息、带动贫困户“短平快”增收和技术、技能培训等项目,优先入库,优先安排资金支持。

   (三)抓紧信息完善补录

    各地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运用互联网加强线上工作,梳理2014年以来的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开展2014年以来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系统信息完善工作。开设项目申报、审核、审查、审定绿色通道,优化项目入库、公告公示流程或具体组织实施方式,加快项目入库和实施,收集整理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所涉及项目,补充完善2014—2020年度项目台账和实施明细,并据此做好项目库清理规范和信息完善补录等工作,提高项目库建设质量。

   (四)严格规范项目选择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管理规定,安排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扶贫开发资金、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时,一律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安排使用东西部扶贫协作、定点扶贫、扶贫贷款及相关行业扶贫资金时,重点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

    二、优化资金支持重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地要按照精准施策的要求,落实我省出台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支持政策。在现有资金管理制度框架内,县级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调整和优化资金使用要求,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拓宽增收渠道。

   (一)加大产业项目扶持力度

    1.支持消费扶贫。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对带贫减贫机制完善的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仓储、运输、销售等关键环节建设方面,可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或新增贷款贴息;对主要从事农产品销售电子商务企业,可按销售额度和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对扶贫产品的推介和宣传给予适当资金支持。

    2.支持生产恢复。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有带贫减贫新型经营主体生产发展和恢复生产需要,按照因户施策原则给予适当倾斜支持,加大奖补力度;按省扶贫开发局、四川银保监局转发的《国务院扶贫办中国银保监会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精神,对符合申贷、展期、续贷、新增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及时予以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支持;对带贫减贫明显且在2014-2019年已支持的新型经营主体生产恢复和自救给予适当扶持。在疫情防控中做出突出贡献、社会效益好的涉农企业和其他涉农组织,可优先支持其参与符合条件的脱贫攻坚项目,降低资金使用门槛,其在疫情防控期间的捐赠等投入视作减贫带贫效益。

   (二)加大就业扶贫扶持力度

    1.支持就业扶贫。依托四川农村劳动力实名制数据库,精准掌握返乡农村贫困劳动力技能水平、就业需求、返岗意愿等,通过线上平台和乡镇、社区(村)等基层平台,做好岗位精准推送;利用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和省内对口帮扶工作机制,对符合流向条件的务工区域做好就业岗位收集储备;对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扶贫车间和当地企业、参与东西扶贫劳务协作的扶贫企业,依据吸纳贫困劳动力规模,按规定落实相关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大支持力度;做好外出贫困劳动力出行前免费健康服务、线上招聘、直达运输等服务,保障重点企业用工;适当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组织稳定贫困人口就业岗位;对定向输出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予以支持;对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给予交通和生活费补助,有条件的可加大奖补力度。

    2.支持公益岗位。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可根据实际开发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消毒保洁、疫情监测、防疫宣传、巡查值守等临时公益性岗位,允许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优先安置身体健康、热爱公益事业或自愿参加社区服务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活

    1.及时启动临时救助。对罹患新冠肺炎、集中或居家隔离、无法外出务工、无法开展基本生产、收入受到重大影响等生活陷入困境的贫困群众要及时登记造册,启动临时救助机制,但不得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为贫困户购买生活用品。各地按现有支持政策执行,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2.加大边缘户支持力度。对2019年全省落实“两不愁三保障”回头看大排查锁定的非建档立卡特殊困难户(边缘户)安全住房保障,省级补助资金已全部下达。各地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安全住房建设质量;及时了解纳入全国扶贫信息系统边缘户、因疫致贫返贫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状况,统筹用好现有“三农”政策,及时落实好针对性帮扶措施,解决因疫情防控等原因带来的生产、生活困难。

   (四)加大劳动奖补推广力度

    1.大力推广劳动奖补。88个贫困县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发改委、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局转发《关于在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中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通知》精神,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中,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因地制宜确定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等适合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在施工合同或项目建设责任书中明确雇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规模和补助标准,项目竣工验收将施工单位劳务报酬的支付标准、金额和发放名册作为资金报账拨付的重要依据。

    2.创新开展劳动奖补。73个有扶贫任务的非贫困县,在中省市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中,借鉴《关于在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中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通知》做法,因地制宜确定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等适合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施工所需劳动力优先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中选用,并在施工合同或项目建设责任书中明确用工规模和补助标准,其发放名册作为资金报账拨付的重要依据。此外,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适当的生产、务工、改善人居环境等奖补政策。

    三、科学推进项目实施,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一)分类推进项目实施

    疫情防控期间,各地要分类科学推进项目实施,对具备开工条件的扶贫项目要及时开工建设;对暂时不能开工的,要积极采取措施,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开展扶贫项目设计、评审等项目实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对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进一步优化采购流程,加快采购进度,确保项目早开工早实施早见效;对因疫情影响无法实施或调整不再实施的项目,要抓紧完成项目调整。

   (二)合理确定建设方式

    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贫困群众组建施工队伍,探索自建自管等有效方式;采取村民自建方式的项目,须由村民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的项目理事会作为项目实施主体;采取发包方式的项目,项目业主按照《招投标法》等法规、条例选择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三)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各地要认真对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相关管理制度从严管理资金,注重过程监管,抓好日常工作,落实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要求,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加大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质量监测力度,定期通报反馈各地资金安排情况和公告公示情况,并将数据质量和日常工作情况纳入年底绩效评价考核。突出绩效导向,实行扶贫资金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做到资金精准使用,项目规范实施,确保脱贫成效。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统筹力度和资金投入力度,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切实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细,因村施治、因户施策,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助力受疫情影响贫困群众实现脱贫增收,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

 

 

 

                        四川省扶贫开发局             四川省财政厅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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