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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印发《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指导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11日
信息来源: 农业农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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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州)、扩权县财政局、扶贫移民(开发)局:

    为扎实做好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聚焦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规范运作流程、明确工作步骤,指导贫困县依法依规开展整合试点,确保试点取得实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4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7〕50号)、《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结合我省工作实际,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局制定了《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指导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扶贫开发局

                                                            2019年3月26日

 

 

 

 

 

 

 

            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指导方案

 

    为指导贫困县扎实做好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推进试点依法依规、务实有效开展,支持贫困县集中财力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特制定本指导方案。

    一、试点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导,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守现行扶贫标准,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围绕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赋予贫困县调整财政涉农资金用途的自主权,有效解决脱贫攻坚资金筹集难题,提升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弥补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发展方面的突出“短板”,确保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高质量完成,保障贫困县集中资源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二、试点范围

   (一)试点县范围。我省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贫困县县的范围为全省88个贫困县。其中,66个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县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对各级财政安排的相关涉农资金进行统筹整合;22个省定贫困县,对省级及以下相关财政涉农资金进行统筹整合。

   (二)整合资金范围。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中央和省级财政涉农资金,严格限定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44号)规定范围内。市(州)、贫困县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本级财政涉农资金,由市(州)、贫困县结合本地实际,依据试点政策规定自行确定。

    贫困县要全面明确和梳理可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范围,形成可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目录清单。要严格在规定的资金范围内统筹整合,严禁超资金范围统筹整合。

    三、资金使用

    整合资金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贫困村,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提升贫困村可持续发展水平。要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围绕年度脱贫任务,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安排使用,并优先用于有助于贫困人口持续增收的产业发展项目。

    已正式公布的脱贫摘帽县,可根据巩固脱贫成效需要,将整合资金适当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在保障全部贫困村达到退出标准的前提下,可以安排整合资金支持贫困发生率较高、贫困人口规模较大的非贫困村。

    整合资金使用实行“负面清单”制管理,不得安排用于以下事项支出:

   (一)村级文化室、卫生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中心校、卫生院,乡(镇)村活动中心、党员活动室、农村电网改造和电视户户通工程、广播村村响工程、教育医疗设施设备配置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二)国省干道、县级道路、通乡公路,机场、铁路、航空、港口,大中型水库等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

   (三)平衡预算、修建楼堂馆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作补贴、弥补单位公用经费、垫资等支出;

   (四)购买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财产保险、扶贫保险等各类保险产品;

   (五)购买理财产品,以及银行、城投、担保等平台和公司投融资;

   (六)教育、卫生扶贫救助基金补充,低保线和贫困标准线“两线合一”补助,贫困群众生活困难补助,民政救助等社会事业;

   (七)易地扶贫搬迁、精准扶贫贷款奖补等财政资金已足额保障的扶贫项目;

   (八)偿还银行贷款、地方政府债务、专项建设基金等债务资金本息;

   (九)农民群众不满意、没有推广价值的“示范园区”、雕像、牌坊等形象工程;

   (十)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支出。

    四、整合流程

   (一)方案编制。贫困县围绕脱贫攻坚规划、年度任务和巩固脱贫需要,结合部门专项规划,统筹考虑涉农资金来源,科学编制整合方案。方案编制过程中,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不一致的,原则上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准。方案要合理确定计划整合的资金规模和对应的建设任务,整合资金要落实到具体项目。每个项目要落实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标准、进度计划、资金规模、责任单位、项目绩效等。纳入整合方案的项目,由县扶贫移民(开发)局等项目主管部门在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中选择,将符合规定的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方案。要统筹安排各类扶贫项目,形成攻坚合力,避免整合资金支持的项目与其他资金安排的项目简单重复。

   (二)方案审议。方案编制完成后,按程序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议。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依据统筹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规定,结合本地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计划等实际,重点对整合资金范围、整合项目和资金安排,以及整合方案合规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议,有效确保整合方案质量。

   (三)预算调整。贫困县根据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对调整了资金用途的财政涉农项目资金,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并及时按照调整后的支出方向进行预算科目调整、资金下达、使用管理和财务列报等。

   (四)方案印发。整合方案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要及时印发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立足职能职责和责任分工,严格按照整合方案抓好推进落实。

   (五)方案报备。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后的方案,要在每年的3月底前,向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进行报备。报备方案时,要一并报送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议会议纪要、预算调整审批文件、正式印发方案等资料。

   (六)方案调整。整合方案在实施过程中,贫困县可以根据资金到位和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核意见等情况,对方案进行调整,年度只允许调整一次。调整方案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于8月31日前上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对于整合方案调整后收到的相关涉农资金,贫困县可另行编制补充方案,避免完成年度脱贫攻坚任务出现资金缺口。

   (七)方案审核。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局将会同省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贫困县报备的整合方案进行联合审核,并逐县反馈审核意见,督促修改完善。其中,财政部门重点审核整合方案资金来源及资金管理要求;扶贫等项目主管部门重点审查项目是否源自项目库、是否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项目安排是否超出现行扶贫标准等。

   (八)公告公示。贫困县要严格按照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和《四川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等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对整合方案、整合资金使用管理、整合项目建设、项目绩效、资金支出等情况进行全面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监督。

    五、整合要求

   (一)严格责任落实。贫困县要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统筹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县级财政部门、扶贫部门要在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各相关项目资金主管部门是直接责任主体,要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根据行业规范及要求实施项目和使用管理资金,并依据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组织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二)严格资金管理。贫困县要对照试点政策最新要求,全面梳理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内容,在2019年3月底前完成修订,并以县级人民政府文件印发。资金管理办法要覆盖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监督和考核全过程,要明确适用范围、使用方向、操作程序、项目管理、监管措施、责任分工、绩效评价和激励约束等内容。

   (三)严格考核要求。贫困县统筹整合试点工作要严格落实“3个80%”的考核要求。即:计划整合资金规模占纳入整合资金规模比例达到80%(含)以上,已整合资金规模占计划整合资金规模比例达到80%(含)以上,已完成支出资金规模占计划整合资金规模比例达到80%(含)以上。

   (四)严格数据报送。有关市(州)财政、扶贫部门应在年度第一、二、三季度结束后5日内,收集汇总、审核把关后,向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局准确、完整、真实地报送整合试点工作进展统计数据。第四季度统计数据随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同步报送。

   (五)严格调研培训。贫困县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发现、剖析和研究操作层面遇到的具体问题,注意积累可借鉴的优秀经验,发掘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典型做法。要全面总结统筹整合试点工作做法和成效,切实加强政策培训、强政策培训、信息报送和媒体报道,有效提升基层干部政策水平,确保集中资源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

   (六)严格激励约束。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局将对统筹整合工作推进较好、成效明显的地方,给予激励奖补;对工作重视不够、开展不好、推进不力的地方,进行通报约谈,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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