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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坚决履行脱贫攻坚政治责任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十九条措施

四川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11日
信息来源: 农业农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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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坚决履行脱贫攻坚政治责任,凝心聚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确保与全国同步全面小康,制定以下十九条措施。

    一、强化财政投入保障

   (一)加大扶贫资金投入。按照15个扶贫专项2020年实施方案,筹集财政资金900亿元以上,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60亿元以上。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千方百计挖存量、优增量、增总量,足额保障脱贫攻坚资金需求,确保完成财政筹资任务。

   (二)聚焦深度贫困地区。严格落实“三增一免”政策,相关转移支付进一步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按照深度贫困县扶贫专项2020年实施方案,省和深度贫困地区的市县财政部门筹集资金480亿元以上,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0亿元以上,确保45个深度贫困县三年(2018-2020年)新增脱贫攻坚资金300亿元、凉山州深度贫困县三年(2018-2020年)新增200亿元任务的完成。

   (三)强化债券资金支持。省可统筹安排部分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资金,用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市县也应在年度债务限额内,将脱贫攻坚项目以及巩固脱贫成效的项目优先纳入支持范畴。

    二、统筹整合涉农资金

   (四)坚持政策总体稳定。对纳入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继续取消对贫困县约束性任务的考核。省在分配纳入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时,仍坚持分配给贫困县的资金增幅不低于该项资金平均增幅的原则。贫困县要依法依规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原则上计划整合资金规模不低于纳入整合资金规模的80%、已整合资金规模不低于计划整合资金规模的80%、已完成支出资金规模不低于计划整合资金规模的80%。要实事求是确定年度计划整合资金规模,在“因需而整”的前提下做到“应整尽整”。确因脱贫攻坚资金需求减少而需降低计划整合资金规模占纳入整合资金规模比例的贫困县,在确保脱贫任务完成和巩固提升不留资金缺口的前提下,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于2020年4月10日前向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提出申请降低具体比例,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查备案。

   (五)编细编实整合方案。贫困县要围绕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编制整合资金使用方案,严格整合资金用途,切实将整合资金精准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严禁用于“负面清单”事项,坚决纠正借整合之名“乱作为”和面面俱到的问题。

   (六)提高有效整合比例。贫困县要提高实质性整合比例,尽可能“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进一步提高整合的深度和质量,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规范做好预算调整工作,确保脱贫攻坚及巩固成效需要。

    三、增加贫困群众收入

   (七)大力支持产业扶贫。要积极支持贫困户发展产业,给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具体标准商有关部门予以明确。对有利益联结机制(利益分配机制、订单机制、保底收益机制)的新型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贫困户,要积极协助争取银行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政策性担保机构给予农业贷款担保的,省财政按规定对担保机构予以风险补助、担保业务费补贴。要围绕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建设,结合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灌溉等项目实施,统筹安排产业发展。继续实施“政担银企户”模式、资产收益扶贫模式、订单合作模式等,积极引导贫困户开展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持续稳定增加收入。

   (八)大力支持消费扶贫。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督导预算单位通过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要简化优化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加大供应商审核推荐进入网络销售平台力度。对带贫减贫机制完善的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仓储、运输、销售等关键环节建设方面,可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或新增贷款贴息;对主要从事农产品销售电子商务企业,可按销售额度和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具体补助标准自行确定。对扶贫产品的推介和宣传给予适当资金支持。

   (九)大力支持就业扶贫。在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要提高用于贫困劳动力使用技术培训和“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的比例。对培训完成后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要统筹安排资金,按规定给予交通和生活费补助,有条件的可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大奖补力度。要在原有水利工程巡管员、生态护林(草)员、乡村环卫员、村级防疫员、地质灾害监测员、社会治安协管员等公益性岗位的基础上,探索开发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消毒保洁、疫情监测、防疫宣传、巡查值守、移风易俗督导等更多公益性岗位,支持向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贫困人口购买劳务服务,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加贫困群众收入。

   (十)用活用好扶贫基金。鼓励贫困户借用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发展种养业、农村电商、农旅结合、农产品加工等产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立足实际,运用集体经营、合作经营、投资经营、飞地经济等使用模式,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带动贫困户稳定增收。对扶贫小额信贷到期后仍有用款需求的贫困户,在脱贫攻坚期内按规定办理续贷或展期的,继续给予分险支持。

    四、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十一)有效解决突出问题。全省“两不愁三保障”回头看大排查发现,义务教育不达标1157户、基本医疗不达标18155户、住房安全不达标69168户、安全饮水不达标19558户。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精准解决“大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所有问题在6月底前全部整改完成。深度贫困县要将2019年底省补助的住房安全和安全饮水不达标补短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十二)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继续实施财政扶贫资金专项库款保障,定期监测和通报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账户归集、拨付和支出情况。优化财政扶贫资金拨付方式,灵活选择预拨、提前下达或按项目实施进度等方式拨付资金。完善资金调剂使用机制,允许对前期规划不实、对接不精准实施有困难的项目资金调剂用于项目进度快、资金需求急的项目。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报账进度,项目实施完成一个、验收一个、审批一个、拨付一个、报账一个。在确保不因财政扶贫资金到位情况影响脱贫攻坚工作的同时,也不能因财政扶贫资金报账问题影响脱贫质量和成色。

   (十三)实施资金动态监控。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随时关注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数据变化情况,及时将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扶贫资金预算安排、指标下达和预算执行等有关信息录入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对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预算分配下达、资金支付、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实时预警,确保预算指标分配率达到100%、预算支出应接尽接率达到90%以上、预警信息处理率达到100%,做到扶贫项目资金数据可追溯、责任可倒查、红线可预警。

   (十四)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按照《财政脱贫攻坚大排查工作方案》(川财办〔2020〕3号),针对2016年以来财政脱贫攻坚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要全面摸清摸准,不留死角漏洞。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分析问题原因,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跟踪问题整改,实行销号管理,确保6月底前全面完成。

   (十五)如期完成问题整改。针对近年脱贫攻坚领域各类巡视、审计、考核、监督检查等发现的违纪违规使用扶贫资金、扶贫资金使用不精准、使用效益不够高、滞留“窝趴”等突出问题,再次全面系统梳理,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必须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整改;已完成整改的,要注重举一反三。

   (十六)开展财政监督检查。重点督查7个年度摘帽贫困县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包括专项扶贫资金以及涉农整合资金的投入、拨付、存量资金收回,以及各类脱贫攻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等。跟踪督导已摘帽贫困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等方面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以及财政政策延续情况,确保脱贫攻坚“摘帽不摘政策”贯彻落实。

    五、建立防止返贫机制

   (十七)加强跟踪动态监测。根据扶贫部门建立的甄别排查清单,加强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的跟踪监测,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帮扶。

   (十八)提前采取帮扶措施。要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提前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纳入各地产业发展统筹考虑,从技能、资金、经营、销售等方面给予扶持。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吸纳就业,带动多渠道增加收入。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的,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逐步提高低保标准,实现低保政策与扶贫政策有机衔接。

   (十九)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要探索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财政政策机制。针对主要矛盾的变化,理清工作思路,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统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激发欠发达地区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发展的内生动力,实施精准帮扶,促进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四川省财政厅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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