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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 乡村振兴局 关于征集储备农业农村领域PPP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1年10月11日
信息来源: 农业农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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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为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实现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按照《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加快补上 “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意见》(中农发〔2020〕10号)、《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深入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财金〔2017〕50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2021年)>通知》(农办计财〔2021〕15号)等文件精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农业农村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现代农业为基础的乡村振兴是内循环发展的重要领域,社会资本是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各市县要高度重视农业农村领域PPP项目的征集储备工作,积极探索农业农村领域推广运用PPP模式的实施路径、本地区成熟模式和长效机制。财政部门要牵头做好PPP项目开发计划,统筹整合各方面管理资源;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优势,认真研究筛选具备使用者付费基础、收入来源丰富的农业农村领域优质PPP项目,创新农业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机制,支持社会资本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征集储备项目

(一)项目领域。项目筛选储备应注重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结合当地实际,充分考虑改善农业农村公共服务供给,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激发社会资本活力,助力实现农业农村产业兴旺、生态环保、特色创新、基础强化。

产业发展类,包括现代农业产业园、田园综合体、智慧农业、现代种养业、现代种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等。

生态环保类,包括农业绿色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动植物保护建设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镇污水处理工程等。

特色创新类,包括特色富民产业、乡村新型服务业、农业科技创新、农村创业创新等。

基础强化类,包括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物流与交易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等。

(二)实施模式。鼓励对农业农村领域PPP项目进行整体开发、组合打包。通过适当的资源匹配、组合实施,促进项目开发区域集中连片、产出协同互补、规模体量适中、收益肥瘦搭配,提高项目融资收益能力和对社会资本、金融机构的吸引力。项目组合应充分考虑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项目的风险分配以及社会资本的参与积极性。

(三)入库管理。畅通协调机制,设立省级绿色通道,支持农业农村领域PPP项目按流程加快入库转段并落地实施。市县财政部门应牵头组织农业农村等部门及时研究梳理,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做好农业农村领域PPP项目整体规划、识别储备,并于8月31日之前将储备项目清单(详见附件)报财政厅(PPP中心),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在报送财政部门的同时同步逐级报送至农业农村厅。

二、加强政策保障

(一)优化资金投入。省级财政综合运用定向财力、融资补助等多种方式,对项目单位和社会资本给予支持。对PPP项目发起人(原始权益人)通过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产证券化等工具成功发行直接融资产品的,支持享受省级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相关政策。鼓励市县政府积极采取资本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以及政府股权投资收益让渡等多种方式,保障社会资本取得合理收益。

(二)加大金融支持。充分发挥省级PPP投资引导基金的引导作用,带动更多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农村领域PPP项目的融资支持。鼓励社会资本探索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项目存量资产。鼓励信贷、保险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开展投贷联动、投贷保贴一体化等投融资模式试点。

(三)其他配套政策。按要求落实农业设施用地可以使用耕地、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在保障耕地占补平衡的基础上,在当地土地使用中长期规划中全面考虑农业农村领域PPP项目建设需求,并给予优先倾斜。探索建立政企常态化沟通机制和投资需求信息发布机制。按要求落实相关税收减免优惠。出台农业农村领域PPP项目绩效评价指导文件,为市县科学评价项目成效提供技术支撑。

三、强化推介示范

(一)定向推介推广。通过现场推介会、发布会、对接会、网络信息发布等多种形式,向社会资本定向推荐投资规模适度、回报机制明确、收益潜力较大、前期工作成熟的农业农村领域PPP项目。依托财政部综合信息平台加大对农业农村领域PPP项目信息的公开力度,促进项目信息共享以及合作双方有效对接。

(二)强化示范引领。在征集遴选全省PPP示范项目中对农业农业领域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加强对全省PPP示范项目中农业农村领域项目的经验总结和案例推广,推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模式。对农业产业特点突出、PPP模式推广条件成熟的县级地区作为农业PPP示范区向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推荐,争取获得“国家农业PPP示范区”所属PPP项目申报筛选的优先支持。

(三)重视宣传引导。市县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要立足职能职责,大力宣传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重大意义,分别做好财政政策、行业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市场预期,推动形成社会资本有序进入农业农村领域的长效机制。

 

附件:农业农村领域PPP项目征集储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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