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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管好用好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1年10月13日
信息来源: 农业农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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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按照省委彭清华书记“切实管好用好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防止跑冒滴漏,务求终端见效”的批示要求,为进一步提高财政农业转移支付管理绩效,高质量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现就管好用好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资金范围

各级财政直接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具体包括:

(一)中央财政资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跨省际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等。

(二)省级财政资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现代农业发展工程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资金、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农业改革创新科技示范奖补资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等。

(三)市(州)、县(市、区)本级财政直接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

二、压实管理责任 

(一)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坚持以政领财、以财辅政,认真履行资金管理职责,及时完善资金管理、分配使用、绩效评价等制度,形成全过程管理链条。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直达资金等要求,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省各级相关主管部门是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项目库建设,对标脱贫成果巩固、乡村振兴、群众期盼、弱项短板,精准谋划入库项目。要强化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论证,引导入库项目与脱贫户、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集体经济组织建立联结机制。要全面推进项目建设,因地制宜、依法依规采取村民自建、以工代赈、招投标等项目建设方式,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要加强对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管理,规范支出,严禁挪用,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优化预拨、简化非必要流程等方式,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确保项目早建成、资金早拨付、群众早受益。

三、健全管理机制

(一)实行专项库款保障。全省21个市(州)、176个涉农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在同级国库开设的乡村振兴支出账户,切实抓好财政农业转移支付的归集、拨付和核算工作,实现专项调度、封闭管理、安全运行、精准使用。财政厅对市县财政乡村振兴支出账户实行动态监测,及时收集资金归集、拨付、结余等情况。对财政乡村振兴资金库款保障不到位、出现库款资金支付风险的地区,进行通报约谈;对挪用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影响项目推进和目标完成、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严肃追究责任。

(二)强化直达资金机制。对纳入直达资金机制的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要以直达资金台账为基础,充分利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对直达资金预算分解下达、资金支付、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情况的动态监控。要综合运用日常监管、重点监控、现场核查等多种手段,对疑点问题和线索跟踪了解,及时进行处理处置,确保直达资金定向精准、直达基层。

(三)落实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以社保卡为“基卡”,加快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阳光审批系统建设,完善各级财政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阳光发放系统,确保2021年底前所有惠农补贴实现阳光审批、阳光发放、阳光监管,杜绝跑冒滴漏。

(四)盘活存量资金使用。坚持依法依规、应支尽支,加快项目建设,强化预算执行进度,坚决抵制借结转之名行挪用之实。严格落实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管理,及时清理盘活财政农业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对闲置2年以上的,按照规定收回统筹安排。

四、提高使用绩效

(一)深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深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坚持行业内整合与行业间统筹,发挥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聚合作用,集中财力保障农业农村重点支出。支持脱贫县在过渡期前3年继续实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后2年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执行整合各级财政涉农资金政策,其他脱贫县执行整合省级及以下财政涉农资金政策,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二)加快项目实施建设。建立乡村振兴项目财政评审“绿色通道”,简化程序,优化流程。允许县级统一组织乡村振兴项目招投标,适度前置招标流程,缩短招标时间。投资额度在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项目,通过竞争性谈判、询价、定点采购等方式提高采购效率。相关主管部门要定期检查和通报项目推进情况,项目完工后要及时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和竣工决算,做到竣工一个、验收一个、决算一个。支持探索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项目验收和竣工决算。

(三)优化资金拨付方式。市县可根据“程序不减、周期缩短”原则,结合资金管理规定和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建设实际,灵活选择预拨、提前下达或按项目实施进度等方式拨付资金。项目启动后,实施单位根据建设需要提出用款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财政预拨部分启动资金。具体预拨比例,由县级视项目情况自行确定。项目竣工验收决算后,财政部门要指导督促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加快报账进度,不得将审计结果作为项目竣工结算的必要依据。

(四)规范资金调剂使用。对因不可抗力导致实施有困难的财政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允许各县按项目审批备案程序,以中期调整方式,调剂闲置项目资金用于符合资金管理规定的其他建设进度快、资金需求急的项目。

四、强化监督检查

(一)全面公告公示。加大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公开力度,严格落实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省级在资金下达后30日内按规定公告公示;市县结合有关要求,落实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公告公示。

(二)开展监督检查。各级相关部门要统筹安排监督检查计划,将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列入年度监督检查重点内容。财政厅将实行“两书一函”提醒制度,及时督促整改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

(三)强化结果运用。严格执行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构建行业、县域、项目多层次绩效评价体系。强化结果运用,将绩效结果纳入省对地方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因素,突出奖优罚劣。坚持结果导向,及时调整、取消绩效差的项目补助,加快形成“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格局,全面提升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各地财政农业转移支付管理情况纳入年度相关涉农考核。

各地要高度重视、协同推进,将强化管理贯穿始终,切实管好用好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各市(州)于6月30日、12月20日前,按项目主管部门,分别报送年度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及项目进展成效情况。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乡村振兴局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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