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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2年02月17日
信息来源: 农业农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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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进一步加提高渔业现代化水平,构建渔业发展新格局,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渔区宜业宜居、渔民富裕富足,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财政部关于调整2021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43号)文件精神,制定《四川省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9月17日

四川省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2015年以来,国家对渔业补贴政策进行了改革调整,按照总量不减、存量调整、保障重点、统筹兼顾的思路,将补贴资金用于渔民减船转产、渔业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渔船生产成本补贴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同时,渔业发展数量规模与质量效益不平衡、发展不充分的问题日益突出,迫切需要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继续优化调整渔业发展相关支持政策。新时代渔业发展必须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深化改革,着力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渔区宜业宜居、渔民富裕富足。为进一步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提高渔业现代化水平,构建渔业发展新格局,“十四五”期间中央财政继续实施渔业发展相关支持政策。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财政部关于调整2021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43号)等文件精神,我省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包括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和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三农”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以推动全省渔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按照总体稳定、结构优化、提质增效、绿色发展的思路,调整补助资金支出结构和使用方向,构建与渔业资源养护和产业结构调整相协调的新时代渔业发展支持政策体系,为渔业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保障,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是聚焦高质量发展。紧紧聚焦渔业高质量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宜渔则渔,通过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国家出台和规划的重大政策、项目的实施,通过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统筹用于贯彻落实国家渔业发展政策,进一步加快渔业发展方式转变和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我省渔业发展、改革和管理等目标任务完成。

二是强化渔业资源养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顺应渔业发展趋势,引导渔民养护渔业资源。坚持生态优先,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加强养殖尾水治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健全和完善渔业生态环境养护体系,强化珍稀特有鱼类救护和驯养繁殖研究。强化执法监督,扎实开展十年禁渔。

二、工作目标

推进池塘标准化改造,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设施及装备建设,促进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逐步实现全省规模化水产池塘养殖尾水治理全覆盖;加强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基础不断夯实,建立现代水产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为渔业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加强水产种业基础设施改造和装备升级、种质资源普查、保护和优良亲本更新,切实提升川鱼种业综合竞争力,为川鱼产业振兴提供强有力的种业保障。

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水生生物资源得到恢复性增长;珍稀、濒危、特有鱼类和主要经济鱼类得到有效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得到恢复性增长,资源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加强渔政信息化建设,在禁捕重点水域增设智能化视频监控设施,实现重点水域全时段在线监管,有效提升监控技术水平,增强执法监管能力,补齐禁捕水域线长面广、执法监管力量不足等短板。

三、支持重点

(一)渔业发展补助资金

1.建设现代渔业装备设施。重点支持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装备建设。项目支持水产品加工和仓储保鲜设备配备,对提高效率、提升品质、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生产安全的加工和仓储保鲜设备购置给予补助。用于补助水产品清洗、分级、分割、包装、低温暂养、保鲜冷冻、副产品利用、废水处理、信息化等设备购置。

2.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重点支持规模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业尾水达标治理。一是池塘养殖生产设施标准化改造工程,主要包括:池塘整形清淤、池塘挖沟起垄、池塘护坡、生产道路、看护及管理用房、泵房泵站、进排水沟渠及管道改造、养殖设备及电力、水质监控系统等。二是池塘尾水治理工程,主要包括:复合人工湿地尾水处理模式、“三池两坝”(稳定塘+过滤坝)尾水处理模式、池塘底排污模式、池塘工程化循环水模式、多营养层级立体生态养殖模式、鱼菜共生综合种养原位处理模式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态沟渠、沉淀池、生物接触氧化池、潜流/表流湿地、生态塘、过滤坝、底排污系统装置以及养殖水槽、曝气增氧、吸污系统、精准投饲等环保养殖设施设备。

(二)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

1.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一是支持规模化集中连片的水产养殖池塘和设施渔业实施尾水治理工程。二是推进渔业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渔业管理信息体系,进行设施装备物联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应用水产品全程可追溯系统,引导支持水产养殖和装备生产企业建立机械化信息化融合示范场,推进智能装备与智慧养殖融合发展。三是支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重点加强养殖水产品抽检力度,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保障我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养殖水域生态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开展渔政信息化建设。利用高清视频监控、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高新技术和手段,高效实现对省内长江流域需重点监管区域的全天候高清视频监测、违法行为AI智能识别与主动推送、执法巡护工作全过程闭环管理,助力全省流域禁捕退捕人防技防信息化建设。

3.开展渔政执法船艇码头等装备配备及运维。按照中省市县渔政执法基地共建共管框架协议等要求,对全省重点共管渔政执法基地建设资金补助,资金由各地统筹用于渔政执法船艇码头等装备配备及运维。

4.开展现代水产种业建设。一是支持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对承担水产种质资源普查任务的县(市、区)给予工作经费补贴;委托普查技术依托单位组织专家在各县域收集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汇总普查信息,开展技术指导,编写全省水产养殖种质资源状况报告等技术报告,编制全省水产养殖种质资源种类名录。二是支持水产种业基地建设。支持水产种业单位开展基础设施改造升级,设施设备改进更新,种质资源保护和优良亲本更新。主要包括建设催产和孵化车间、育种实验室、亲本池、苗种培育池等生产设施,配套进排水、电力、动物无害化处理等工程,购置常规生物学仪器、水处理系统、在线监测设备等,种质资源保护和优良亲本更新。

5.支持渔业资源养护。贯彻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决策部署,积极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长江鲟、川陕哲罗鲑等珍稀濒危水生生物拯救行动;推进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基础设施和管护能力建设;开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监测,对长江禁捕效果进行评估。

6.国家、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新一轮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是渔业补贴政策的重大调整,涉及渔民群众切身利益。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贯彻好、实施好、宣传好渔业发展相关支持政策,确保稳妥有序推进,确保渔区社会稳定。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年度资金安排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基本思路、资金使用重点、具体安排、目标任务和预期效果等,实施方案由各地政府批复后,于每年10月30日前报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备案。

(二)加强监督考核。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渔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把各地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作为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重大项目资金滚动安排机制,强化项目执行情况考核评估,把考核评估情况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政策。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养殖池塘不予补助。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提高对渔业发展支持政策调整的认识,切实增强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采取新媒体、传统媒体、信息公开和项目公示等多渠道多形式,组织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等工作,积极争取渔民群众理解和支持,为渔业发展支持政策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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