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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生猪牛羊出栏激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5年04月18日
信息来源: 农业农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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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农函〔2025〕125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财政局:

    现将《生猪牛羊出栏激励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25年4月15日

生猪牛羊出栏激励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5〕3号)要求,进一步提升生猪牛羊养殖积极性,推动生产稳定回升向好,扛牢畜牧业稳产保供责任,夯实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基础,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按照“年度周期、据实激励”原则,对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市(州)给予激励,支持生猪、牛、羊规模化养殖,提升优质产能,推进增量提质。

    二、政策内容

    (一)激励对象。超额完成2025年度生猪、牛、羊出栏任务目标的市(州)。

    (二)激励条件。依据2025年度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畜牧业生产统计数据,对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各市(州)畜牧生产目标的通知》(川农函〔2025〕107号)确定的各市(州)生猪、牛、羊出栏任务目标,对超额完成部分给予激励。

    (三)激励标准。对年度超额完成出栏目标任务的市(州),省级财政按照超额部分猪每头50元、牛每头200元、羊每只30元的标准给予激励。

  (四)资金用途。激励资金全部用于支持生猪、牛、羊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生猪、牛、羊优质种畜扩群增量以及必要的饲养设施建设。

    三、工作要求

    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制定激励资金分配方案,指导督促制定资金使用实施方案,及时报农业农村厅备案,确保激励资金按规定精准高效使用。严格执行政策,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资金使用监管,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截留挤占挪用资金,充分发挥激励资金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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