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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27日
信息来源: 会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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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会〔2017〕28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应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需要,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结合新修订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2017〕144号)规定,我部对《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1999〕20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财 政 部
                2017年11月28日

相关下载:>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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