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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跟踪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18年04月08日
信息来源: 绩效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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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
     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质量跟踪办法》的通知


省级各部门,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有关单位:
  按照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总体部署,根据《2018年省级财政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工作要点》(川财绩函[2018]3号)要求,为加强对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四川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省级财政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跟踪办法》。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
                    2018年3月19日








     四川省省级财政第三方机构预算
      绩效管理工作质量跟踪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根据《四川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川财绩[2016]1号)和《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省级财政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川财预[2015]140号)相关规定,结合绩效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跟踪主体。按照“谁委托,谁跟踪”的原则,财政厅负责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跟踪。
  第三条 跟踪对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跟踪对象为接受省级财政委托,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第三方机构。
  本办法所称的第三方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为委托人提供预算绩效管理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行业协会、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政府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咨询机构及其他预算绩效管理组织等。
  第四条 跟踪内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跟踪内容主要包括第三方机构在实施绩效目标管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工作中方案设计、现场管理、报告撰写、基础工作、职业道德等五个方面。质量跟踪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见《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跟踪评分表》(附件1)。
  第五条 跟踪方式。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跟踪按照“全过程、全方位”原则,由财政厅组织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跟踪小组,对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前期准备、实施过程、报告撰写各阶段的人员配备、工作程序、现场踏勘、问卷调查、数据收集、资料分析、报告内容、意见反馈、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跟踪。
  各被跟踪第三方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不得弄虚作假。
  第六条 结果运用。工作质量跟踪结果将按照《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跟踪结果对应付费系数表》(附件2)与当年付费及下一年度委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业务挂钩。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跟踪工作结束后,将及时通报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跟踪结果。对不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管理报告,或在绩效管理工作中存在隐瞒问题、情况失实、保密措施不严、违纪违法等严重质量问题的第三方机构,将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四川省各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执行。

  附件1:《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跟踪评分表》
  附件2:《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跟踪结果对
      应付费系数表


相关下载:>
附件1《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跟踪评分表》.doc
附件2《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跟踪结果对应付费系数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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