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财政社会保障政策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2年03月16日
信息来源: 社会保障处
【字体:
【打印文本】


 川财社〔2022〕9号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做好各项就业创业工作,根据年初预算安排,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下达你地2022年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第二批)如数(具体金额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补助资金,请按照《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收入列入“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807-就业补助”,并按具体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

二、本次资金为预拨资金,待中央补助资金全部下达后,将按照相关因素和项目进行统筹测算分配。

三、收到本通知后,各地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尽快将资金拨付到位,兑现落实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同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四、该项补助资金为直达资金,在预算一体化系统中热点分类选择“901001-直达资金、902003-补贴到人和企业的项目、903001-是”;在直达系统中标识为“直达资金的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热点分类(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有关指标请及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附件: 2022年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2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