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1年10月29日
【字体:
【打印文本】

川财规〔2021〕12号

各市(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会计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0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