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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4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14年12月15日
信息来源: 财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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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川财税〔2014〕24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4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的通知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根据《省财政厅 省国家税务局 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财税〔2010〕6号)精神,现将经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的2014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成都市锦江区红十字会等18户群众团体名单,予以公布(按拼音字母排序)。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附件:2014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2014年11月27日附件2014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1.成都市锦江区红十字会2.成都市青羊区红十字会3.成都市武侯区红十字会4.成都市新都区红十字会5.都江堰市红十字会6.德阳市红十字会7.大邑县红十字会8.广汉市红十字会9.广元市红十字会10.剑阁县红十字会11.乐至县红十字会12.南充市嘉陵区红十字会13.南充市顺庆区红十字会14.郫县红十字会15.彭州市红十字会16.旺苍县红十字会17.雅安市红十字会18.资阳市红十字会四川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4年1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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