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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概(预)算标准(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14年03月05日
信息来源: 投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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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文件川财投〔2013〕145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省级有关单位:为规范我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相关各方行为,统一相关概(预、结)算编制与审查标准,提高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制定了《四川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概(预)算标准(试行)》,经报请省政府领导批准,现印发你们,请从2013年7月1日起遵照执行,本标准(试行)有效期两年。附件:1. 《四川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概(预)算标准——编制与审查规定(试行)》2.“《四川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概(预)算标准——治理工程预算定额(试行)》3.《四川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概(预)算标准——工程量计算规则(试行)》4.《四川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概(预)算标准——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及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基价(试行)》5.《四川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概(预)算标准——勘察设计预算标准(试行)》6.《四川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概(预)算标准——工程监理预算标准(试行)》(附件单独印发)(此页无正文)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2013年7月12日四川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3年7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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