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社〔2019〕60号
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年初预算安排以及省残联《关于2017年省级专项资金预算分配方案的函》(川残函〔2017〕36号),经研究,现下达2017年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如数(具体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0-6岁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贫困家庭脑瘫儿童康复救助、残疾人机动车燃油补贴、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以及其他残疾人事业发展等项目。其中: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贫困家庭脑瘫儿童康复救助、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等项目纳入2017年“全省十项民生工程”(就业促进工程、扶贫解困工程、社会保障工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纳入《四川省社会保障扶贫专项2017年实施方案》(贫困残疾人扶助),0-6岁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纳入《四川省健康扶贫专项2017年实施方案》(大力实施贫困人群医疗救助扶持行动)。
二、请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请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三、该项补助资金,请按照《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支出分别列入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相关科目和第229类“其他支出”的相关科目。
附件:1.2017年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总表
2.2017年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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