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四川省
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19-2021年)
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关市(州)财政局、应急管理局: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川办发〔2019〕62号),为扎实有序推进项目建设,现就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计划项目建设资金保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急管理厅印发了《四川省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实施意见》(川应急〔2020〕40号),明确了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计划重点项目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各地应急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推动项目全面开工建设,确保重点项目和重大决策落地见效。
二、省级财政对经济和财力困难地区实施项目给予适当补助,其中:甘孜、阿坝、凉山地区给予全额补助;成都、德阳、绵阳以外其他地区给予适当补助。补助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到位,2020年补助资金详见附件。
三、各地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资金保障职责,会同应急部门等有关单位,进一步细化实化实施方案,做好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平衡,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合理统筹好本级财力和省级补助资金,切实保障项目建设资金。
四、各地要切实履行资金监管职责,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及时研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于年底前将项目推进情况及资金投入情况上报应急管理厅和财政厅。
五、省补助地方资金通过省与地方结算补助方式安排,收入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支出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19-2021年)
项目补助资金安排明细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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