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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批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0年09月25日
信息来源: 经济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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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批
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


有关市(州)财政局:

    6月15—30日,我省多地遭受严重洪涝灾害。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0〕218号),经报省政府批准同意,现将2020年第一批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金额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2020年第一批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专项支持你辖区6月15—30日期间发生的防汛救灾工作,主要用于补助各地洪涝灾害应急调查监测,转移危险地区人员,搜救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购买、租赁应急救灾装备物资,以及受灾群众救助等支出。上述资金收入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6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入:“22499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本次资金安排为预安排,后续将根据核实的灾情进行清算。

    二、请你局加强与应急部门工作衔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好、用好救灾资金。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实行绩效管理,市(州)应急部门在30日内填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上报应急厅,应急厅初审后报财政厅审核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对资金的监督管理责任,会同应急部门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按规定及时处理。

 

    附件:2020年第一批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安排表

 

                                          四川省财政厅

                                          2020年7月16日

 


相关下载:>
2020年第一批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安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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