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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五批省级和2021年第一批中央地质灾害防治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1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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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草局,有关市(州)及扩权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资环〔2020〕72号)、《自然资源厅关于申请下达2020年待安排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的函》(川自然资函〔2020〕1252号),经报省领导同意,现将2020年第五批省级和2021年第一批中央地质灾害防治补助资金预算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专项用于支持你地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等工作。本级列支部分:部门预算支出功能科目列“2240601—地质灾害防治”,支出经济科目列“31099—其他资本性支出”;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399—其他资本性支出”。转移支付部分:,政府预算支出功能科目列“23003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地质灾害防治补助资金预安排的通知》(川财资环〔2019〕63号)预下达的2020年特大暴雨地质灾害严重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补助资金,本次一并明确为正式下达。

    二、各地要按照《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资环〔2019〕64号)有关规定,强化项目组织实施,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履行资金监督管理职责,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安全有效。

    三、各地要将绩效目标及指标细化落实到具体实施项目上,报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四川监管局。做好绩效监控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预算执行结束后,应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报财政厅和自然资源厅。

 

    

附件:1.2020年第五批省级和2021年第一批中央地质灾害防治补助资金预算表

     2.2021年中央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3.2020年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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