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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1年03月30日
信息来源: 社会保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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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财社〔2021〕22号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做好各项就业创业工作,根据年初预算安排,经研究并报省政府领导同意,现预拨你地2021年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第二批)如数(具体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补助资金,请按照《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收入列入“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807-就业补助”,并按具体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

二、本次资金为预拨资金,待中央补助资金全部下达后,将按照相关因素和项目进行统筹测算分配。

三、收到本通知后,各地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尽快将资金拨付到位,兑现落实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同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四、该项补助资金为直达资金,在大平台中标识为“01010103-补贴到人和企业”;在直达系统中标识为“直达资金的地方对应安排”。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请及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附件: 2021年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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