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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 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1〕31号)

四川省财政厅
2021年04月12日
信息来源: 社会保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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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促进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综合采取据实据效和竞争立项分配办法,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下达你地区(单位)2021年省级财政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如数(具体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将此项资金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0601-中医(民族医)药专项”科目。各地(单位)要根据《省级财政中医药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社〔2017〕4号)等文件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其中涉及政府采购的资金,要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切实做好项目实施所需物资的招标采购工作。

    二、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市(州)及时将区域绩效目标对下分解落实,并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市(州)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省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三、该项补助资金为直达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请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财政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便〔2020〕276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中央和省级财政提前下达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通知》(川财社〔2021〕2号)相关要求,做好直达资金管理使用等相关工作。

    附件:1.2021年省级财政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总表

         2.2021年省级财政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明细表

         3.2021年省级财政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中医药管局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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