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社〔2021〕41号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27号),经研究,现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补助资金采用因素法进行分配。
主要考虑残疾人总数、残疾儿童数、管理工作绩效和财政困难程度等相关因素,并向贫困地区适当倾斜。
二、该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统筹用于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设备补贴、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等方面支出。
三、该项补助资金请按照《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收入列入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相关科目。
四、该项补助资金为直达资金,请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中央和省级财政提前下达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通知》(川财社〔2021〕2号)相关要求,做好直达资金管理使用等相关工作。
五、为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请按照《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省级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地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要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残联备案。
六、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残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做好与本级财政安排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统筹使用,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附件:1.四川省2021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总表
2.区域绩效目标表(一般公共预算)
四川省财政厅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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