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资环〔2020〕32号
有关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关于预拨2020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财资环〔2020〕23号)精神,现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如数,专门用于生态护林员补助,收入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的相关项级科目。本次下达资金全部属于2020年扶贫专项中的生态扶贫建设内容。
请各市(州)财政部门收到本文件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到相关县级财政部门,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0年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分配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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