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资环〔2021〕51号
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财政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省林业和草原局直属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0〕81号)精神,现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如数,主要用于草原生态修复治理等方面。具体支出方向详见附表,收入请列入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的相关项级科目。根据财政部等国家部委印发的《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文件规定,相关脱贫县可以将本项资金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并按相关要求执行。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本项资金列入参照直达资金管理,请各县按照参照直达资金管理的要求办理。
请各市(州)财政部门收到本文件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到相关县级财政部门,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快资金拨付和兑付,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推动相关工作任务按期完成。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请按相关规定执行 。
附件: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分配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9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