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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1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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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财资环〔2019〕62号

 

有关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省林业和草原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19〕65号)精神,现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如数,主要用于森林资源保护支出、森林资源培育支出、生态保护体系建设支出、林业产业发展支出等方面。具体支出方向详见附表。收入请列入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科目“21302农林水支出-林业”的相关项级科目。

根据财政部要求,本次下达给全省66个国定贫困县的部分项目资金,采取“切块下达”,未指定具体项目,各贫困县可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44号)文件规定,结合各地的脱贫攻坚规划,将相关专项资金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范围,由各项目(市、区)统筹组织实施。

本次下达资金中,生态护林员、造林补贴及集体和个人所有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补偿资金属于2020年扶贫专项中生态建设扶贫的建设内容。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一并下达。请各市(州)及时将区域绩效及时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做好本辖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和绩效监控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请各市(州)财政部门收到本文件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到相关县级财政部门,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请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分配表(任务清单)

          2.2020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分配表

          3.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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