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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预算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1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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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财资环〔2020〕17号


有关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省林业和草原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四条有关精神,预算年度开始后,各级预算草案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可以安排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为做好全省林业草原改革发展相关工作,经研究,现下达2020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预算如数,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管护支出、森林资源培育支出、林草生态保护体系建设支出等方面。具体支出方向详见附表。收入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21302农林水支出-林业”的相关项级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44号)文件规定,相关贫困县可结合各地的脱贫攻坚规划,将相关专项资金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范围,由各项目县(市、区)统筹组织实施。

二、本次下达资金中,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防沙治沙补助资金、长江上游干旱河谷地区生态治理项目资金属于2020年扶贫专项中生态建设扶贫的内容。

三、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2020年度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一并下达。请各市(州)及时将区域绩效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做好本辖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和绩效监控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请各市(州)财政部门收到本文件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到相关县级财政部门,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请按相关规定执行。2020年省级预算经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查批准后,如果上述资金预算有所调整,财政厅将及时按照批准的预算另行发文予以调整。

附 件:1.2020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预算表(第一批,任务清单)

         2.2020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发各市州)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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