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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1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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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财资环〔2019〕63号

 

有关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省林业和草原∶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19〕64号)精神,现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如数。具体支出方向详见附表,收入请列入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的相关项级科目。根据财政部要求,本次下达贫困县的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资金,采取“切块下达”,未指定具体项目,各贫困县可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44号)文件规定,结合各地的脱贫攻坚规划,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范围,由各项目县(市)统筹组织实施。

本次下达资金中,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全部属于2020年扶贫专项中的生态扶贫建设内容。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2020年度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区域绩效目标一并下达。请各市(州)及时将区域绩效及时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做好本辖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和绩效监控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请各市(州)财政部门收到本文件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到相关县级财政部门,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请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 件:1.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分配表

         2.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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