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资环〔2020〕65号
有关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林业(林业和园林)局、省林业和草原局:
经研究,现下达2020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如数,主要用于现代林业草原产业发展、造林绿化等支出,具体支出方向详见附件。收入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21302农林水支出-林业"的相关项级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44号)文件规定,相关贫困县可结合各地的脱贫攻坚规划,将相关专项资金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范围,由各项目县(市、区)统筹组织实施。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请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20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第二批,任务清单)
2.2020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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