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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收回部分国家和省级投资土地整治撤销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1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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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州),扩权县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1〕33号)、《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撤销泸州市纳溪区护国镇应石村、农民村、伏金村土地整理项目等8个省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的通知》(〔2021〕-2427)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撤销历年来未按规定实施的15个省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的通知》(〔2021〕-2428),现收回你们国家和省级投资土地整治撤销项目资金预算合计27127.22万元(详见附表)。请切实加强项目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附件:国家和省级投资土地整治撤销项目收回资金预算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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