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社〔2021〕156号
各相关市(州)、扩权县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176号)《财政厅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预〔2010〕125号)精神,经报请省政府领导同意,现提前下达你市(州)、扩权县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如数(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各地要按照川财预〔2010〕125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请严格按照《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7〕1号)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按规定及时兑现“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的各项待遇。2022年省级财政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最终核定的“三支一扶”在岗学生人数,对资金进行结算调整。
上述指标,请按照《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收入列入“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支出列入“2080199—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科目。
附件:四川省提前下达202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2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