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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2年01月07日
信息来源: 社会保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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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财社〔2021〕167号


各相关市(州)、扩权县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人才交流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要求,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21〕174号)精神,经报请省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市(州)、扩权县2021年度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经费如数(具体情况详见附表)。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央补助资金包括工作生活补贴、安家费补贴、专项培训补贴等;省级补助资金包括工作生活补贴、体检培训经费等,其中体检培训经费统一拨付到各市(州)。

二、该项资金,请按照《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收入列入“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将支出列入“2080199—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科目。

三、请各地严格按照《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7〕1号)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按规定及时兑现“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各项待遇。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省对市(州)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3)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省级做法,将你市(州)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扩权县纳入所在市州),做好本地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202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3.省对市(州)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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