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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森林植被恢复费及省级分成项目支出资金预算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2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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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财资环〔2022〕40号

有关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省林草局有关预算单位:

    经研究,现下达2021年森林植被恢复费及省级分成项目支出资金如数,具体支出方向及金额见附表。收入请列入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科目“2130205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森林资源培育”。各级财政部门收到资金后,要及时会同林业部门安排支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请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21年森林植被恢复费分成表

          2.2021年森林植被恢复费省级分成资金分配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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