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资环〔2022〕39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省林草局有关预算单位:
经研究,现下达2022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如数,主要用于林产品质量安全补助、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森林防火补助等支出,具体支出方向详见附件。收入请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21302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的相关项级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列入省直达资金管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请各市(州)财政部门收到本文件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到相关县级财政部门,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请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2022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第一批,任务清单)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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