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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2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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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财资环〔2022〕34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林草主管部门、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1〕108号)精神,现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第一批)如数,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管护支出、国土绿化支出、湿地等生态保护支出等方面,具体支出方向详见附表。收入请列入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302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的相关项级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脱贫县(原国定贫困县)的部分项目资金,可根据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文件规定,结合各地的脱贫攻坚规划,将湿地等生态保护支出(林业科技推广试点示范补助)资金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范围,由各项目县(市、区)统筹组织实施。

    二、本次下达的森林资源管护支出(国家公园外天保工程区国有林管护补助、生态护林员补助、国家公园外非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国家公园外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国家公园外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请各市(州)财政部门收到本文件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到相关县级财政部门。

    四、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请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分配表(第一批,任务清单)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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