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 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2年06月10日
【字体:
【打印文本】

川财资环〔2022〕45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省林草局直属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1〕110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2〕34号)精神,现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如数,主要用于生态护林员补助、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支出。收入请列入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的相关项级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等国家部委印发的《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文件规定,原贫困县可将本次下达的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资金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并按相关要求执行。

    二、本次下达的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财政厅将在指标系统中对该项直达资金予以标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一)市县财政部门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做好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二)请依据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对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市县财政部门收到本文件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下达到相关县级财政部门,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快资金拨付和兑付,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推动相关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附件: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分配表(第二批)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5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