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资环〔2022〕44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林草主管部门、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2〕36号)精神,现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第二批)如数,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管护支出,具体支出方向详见附表。收入请列入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302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的相关项级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财政厅将在指标系统中对该项直达资金予以标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二、市县财政部门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做好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请依据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对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市县财政部门收到本文件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下达到相关县级财政部门,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快资金拨付和兑付,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推动相关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附件: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分配表(第二批)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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