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资〔2022〕68号
相关省级部门、省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纾困力度,根据省委、省政府扎实稳住经济政策相关要求,现就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承租省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减免房租期限统一调整为免除6个月房租。出租人减免房租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相关省级部门和省属国有企业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国有房屋房租减免要求,坚持“应免尽免、应免快免”,切实加快减免房租政策落地,力争在6月底前完成房租减免所有程序,7月底前完成免租工作。
三、省属国有企业所属股权多元化子企业,要积极沟通协调,争取中小股东理解支持,在规范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尽快减免租金。省属国有企业参股企业所属房屋,要积极承担股东责任,与其他股东协商争取支持。
四、对2022年租期分属不同承租人的,应与承租人协商,根据不同承租人实际租期按比例减免。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2年6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