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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2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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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财资环〔2022〕69号


有关市(州)财政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省级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下达2022年省级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预算如数,主要用于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大熊猫国家公园补助等方面支出。具体支出方向详见附表。收入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21104节能环保支出--自然生态保护”的相关项级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和财政厅等12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21〕45号)文件规定,相关脱贫县可结合各地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规划要求,将本次下达的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资金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范围,由各项目县(市、区)统筹组织实施。

    二、请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加快资金拨付和兑付,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推动相关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在组织预算执行中,请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请各市(州)将绩效目标及时分解到各县(市、区),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请各市(州)财政部门收到本文件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到相关县级财政部门,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请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22年省级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分配表(任务清单)

          2.2022年省级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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