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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三批)预算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2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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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财资环〔2022〕67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2〕34号)和《关于下达2022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一批国家公园补助)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2〕52号)精神,现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三批)预算如数,主要用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大熊猫国家公园补助等方面支出。具体支出方向详见附表,收入请列入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的相关项级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州)财政部门收到本文件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到相关县级财政部门。

    二、请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加快资金拨付和兑付,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推动相关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在组织预算执行中,请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请各市(州)将绩效目标(含川财资环〔2022〕35号、川财资环〔2022〕45号下达资金)及时分解到各县(市、区),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请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三批)分配表(任务清

            单)

          2.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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