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社〔2023〕4号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疫情防控经费保障 切实加强防控经费管理的通知》(财办〔2023〕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落实主体责任
近期,中央和省级部门陆续印发了医务人员关心关爱、新冠患者医疗救治等多个新冠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文件,各地要落实好疫情防控相关经费保障主体责任,强化上级补助与本级预算、部门预算资金、专项预算、应急救灾资金等财政资源统筹,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确保疫情防控经费及时足额保障到位。
二、及时拨付资金
对财政按政策应付未付的疫情防控资金,特别是已明确的医疗机构补助资金,应及时履行资金拨付程序,限期拨付到位,确保不因为拖欠医疗机构补助资金影响医疗机构正常运转。
三、强化绩效管理
各地要强化疫情防控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疫情防控资金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川省财政厅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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