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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3年02月22日
信息来源: 社会保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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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财社〔2023〕19号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相关工作,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现下达你地区(单位)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省级补助资金如数(具体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收入列入“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9999—其它卫生健康支出”科目。项目实施方案另行下达,请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抓紧实施。各地要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22〕112号)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市(州)及时将区域绩效目标对下分解落实,并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市(州)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省卫生健康委将组织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三、该项补助资金为直达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请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直达资金管理使用等相关工作。

附件:1.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省级补助   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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