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社〔2023〕30号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做好各项就业创业工作,根据年初预算安排,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下达你地2023年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第二批)如数(具体金额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补助资金,请按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收入列入“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807-就业补助”,并按具体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
二、本次资金为预拨资金,待中央补助资金全部下达后,将按照相关因素和项目进行统筹测算分配。
三、收到本通知后,各地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尽快将资金拨付到位,兑现落实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同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四、该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请及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附件: 2023年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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