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社〔2023〕38号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促进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下达你地区(单位)2023年省级财政中医药发展专项补助资金如数(具体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将此项资金支出列入“2100601-中医(民族医)药专项”科目。
二、此项资金为直达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各地在下达此项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直达标识不变。财政部门将直达资金分级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直达资金又包含本级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市(州)及时将绩效目标对下分解落实,并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市(州)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省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2023年省级财政中医药发展专项补助资金分配总表
2.2023年省级财政中医药发展专项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3.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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