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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财社〔2023〕46号
省中医药管理局:
根据你局因公出国(境)任务情况,按照省级财政性资金管理决策程序,现下达你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省级补助资金11万元,其中:省中医药管理局机关8万元、省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3万元。
请严格按照要求安排使用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四川省财政厅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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