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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3年07月07日
信息来源: 社会保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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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财社〔2023〕73号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经研究并报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下达你地区(单位)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如数(具体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收入列入“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科目。

    二、文件附表已计算列出各地最低配套金额,请各地及时足额落实。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好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同时,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规范资金分配、使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三、分配各市(州)的绩效考核资金,由各市(州)根据辖区内区县(含扩权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完成情况统筹分配,其中:绩效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禁使用该部分资金抵扣各地最低配套金额;绩效扣减资金需由各市(州)在最低配套的基础上,按照扣减金额增加配套予以补齐。

    四、该项资金为直达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并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地在下达该项资金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和省级资金又包含各地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市(州)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将你市(州)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市(州)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将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分配总表  

          2.2023年新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3.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省级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及市县应最低配套

           额度

          4.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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