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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日报:我省再向困难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四川省财政厅
2011年08月24日
信息来源: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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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文本】
《四川日报》2011年8月18日第1版刊发
(社保处)
我省再向困难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为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我省在去年底和今年初两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的基础上,再次对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价格补贴,所需资金全部由各级财政安排。
此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的范围和标准是:全省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失业保险金领取对象和大中专学校(含高职、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等每人10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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