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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都市报:四川拟对财政监督立法拒监督最高罚5万元

四川省财政厅
2013年04月20日
信息来源: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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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都市报》2012年11月30日第2版
(监督检查局)

   四川拟对财政监督立法 拒监督最高罚5万元
  
  昨日,省人大第十一届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四川省财政监督条例(草案)》。据悉,这是我省首次拟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进行财政监督,由财政部门统一负责监督,将覆盖财税政策执行、财政预决算、会计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等多方面。拒绝及不配合监督检查的单位,最高可被罚款5万元。
  “目前,我省没有一部全面系统规定财政监督职责、权限、程序和法律责任的法规,急需加快立法进程。”省财政厅厅长黄锦生说,去年,全省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突破2000亿元,全省公共财政支出达到4600亿元,财政管理收支规模十分庞大。目前,全国已经有湖南、吉林等16个省出台财政监督方面的地方法规。我省自2010年底即着手相关立法工作,经过多次征集意见形成了目前的《草案》。
  《草案》规定,财政监督将由财政部门统一负责,建立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团和个人的财政财务、会计等实施审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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