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经报》2013年12月24日第二版刊发
(办公室)
“减”出效率 “增”进公平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财政部门贯彻落实三中全会重要精神的基点就是要全面准确认识理解市场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过程中所处地位和发挥作用的深刻变化,主动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树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匹配的新型理财观,基本思路就是减少对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制约和干预,增加对市场失灵负面效应的纠正和调控。
彻底做“减法”,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要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根本的解决之道在于把稀缺的财政资金配置给最能充分发挥资金效益的市场主体,同时,减少对经济的直接管制,充分激发市场经济的内在活力。
优化财政调控手段,减少直接干预经济。要推进财政资金绩效分配,尤其是对支持产业发展类资金,更多地采取竞争性分配的办法,体现优胜劣汰的市场导向。要丰富财政调控手段。创新财政政策机制,综合运用财政奖补、融资贴息、融资担保、风险补偿、金融激励等间接扶持方式促进经济发展。
统一税收政策环境,杜绝地方无序竞争。要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的原则,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清理规范,坚决制止越权减免税或通过财政列支方式变相减免税收行为,以促进各类生产要素和资源的自由、合理流动,从而提高整体经济运行效率。
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减轻企业个人负担。要加大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力度,最大限度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坚决纠正和查处乱收费、乱罚款等违纪违规行为。
主动做“加法”,促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并不意味着政府对市场就放任不管,相反,市场机制固有的缺陷要求政府要当好“守夜人”,更多地承担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为此,财政部门要主动做好“加法”,进一步凸显财政的公共属性。
大力支持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在财政政策制定和项目资金分配中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彻底破除“玻璃门”“弹簧门”和“旋转门”等隐性障碍,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平等竞争。要支持强化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加强环境监测、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财政投入,大幅提高政府对市场的监管能力和水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水平。要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差异,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强化民生政策“保基本、守底线”的基本导向,重在“补软”“补短”“补缺”“补低”,多“雪中送炭”,少“锦上添花”,织好民生保障的“安全网”。要进一步完善民生保障的制度体系,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逐步实现各类社会保障制度并轨统一、自由接续。建立健全政府、社会、个人共同参与的民生保障共担机制。积极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大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促进区域均衡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省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合理划分政府间的支出责任,着力构建权责明确、统一规范的财政体制。健全区域特色型转移支付体系,减少专项转移支付,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定向财力转移支付比重,提高市县自主调控能力,进一步缩小区域差距。积极探索构建区域合作利益共享的新机制,推进煤炭、水泥、钢铁等行业跨域重组,支持产业园区、交易平台、集散中心、物流通道合作共建,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区域均衡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