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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报:档案管理费我省后天起取消

四川省财政厅
2014年03月12日
信息来源: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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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报》2013年12月30日第8版刊发
(综合处)


       档案管理费我省后天起取消

  昨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财综〔2013〕65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在我省范围内取消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此次取消的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公安部门收取的补办居住证工本费(成都市),人社部门收取的档案管理费,财政部门收取的会计电算化考试费,住建部门收取的市政设施赔偿费(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绿化异地建设费(成都市),交通部门收取的补办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工本费,农业部门收取的境外引种疫情检测植物检疫费,铁路部门收取的铁路运输物资安全管理费。此外,还将停收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合并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将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服务性收费。
  据介绍,2013年,我省共取消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1项,停收行政事业性收费1项,合并行政事业性收费5项,转为服务性收费项目1项。目前,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仅有13项,比2012年减少2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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